身心障礙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若能適當地運用輔具,便能克服環境與身體功能限制,融入校園學習活動,滿足就學需求與保障學習權利。
根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輔具無障礙環境等支持服務,協助學生順利學習充份參與學校生活。輔具服務的內容包括需求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詢維修等。
依據學習階段的不同,專屬負責身心障礙學生輔具服務之單位,亦有所不同。在學前及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輔具服務主要是由各縣市教育局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主責;大專校院暨高中職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則是以教育部委託之學習輔具中心為主。
若為具輔具需求之學前及國中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1. 學生或家長可直接向學校老師反應需求,老師再向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或者,學校老師也會視學生之需要,並與家長或學生討論後,向縣市特教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2. 申請提出後,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輔具專業適配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給予學生合適之輔具,同時提供輔具使用訓練等服務。
各縣市教育系統輔具申請流程與細節,請連結各縣市特教資源網公告之資訊。
若為有輔具需求之全國大專校院暨高中職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1. 學生家長可直接向各校之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提出需求,輔導人員再分別至視障聽語障或肢障輔具中心申請;或者,學校老師也會視學生之需要,並與家長或學生討論後,向視障聽語障或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申請。
2. 申請提出後,各學生學習輔具中心將提供輔具專業適配評估,並視評估結果給予學生合適之輔具,同時提供輔具使用訓練等服務。
※各學生輔具中心學習輔具的申請流程與細節,請參考各學生輔具中心公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