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補助
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A款
- 項次:118
- 基準分類: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具及改裝組件
- 更新日期:2020/11/05
所屬縣(市)政府 | 全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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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金額 | 3,500 |
最低使用年限 | 10 |
備註 | 輔具補助基準如下(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 費用 補助辦法第二條規定 )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三)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
補助相關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植物人。
(二)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失智症者、平衡機能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者、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者。
(三)具前款任一種障礙類別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到宅進行環境及使用需求之評估,並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九)。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門」之工程分成A、B兩款。
A款:為改變門片類型、門檻降低、順平或剔除、加裝橫式截水槽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B款:門之加寬、加高、新增、調整位置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二)「水龍頭」係指改裝為撥桿式、單閥式或電子感應式。
(三)「固定式斜坡道」係指固定於地面無法移動之斜坡,且材質須為金屬材質或泥做工程,鋪面應有防滑功能且長度達一百五十公分以上。
(四)「非固定式斜坡板」係指可任意移動之斜坡板,分成A、B、C三款:A款為非輕量化材質,不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或長度超過三十公分之攜帶式輕量化斜坡板;B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長度超過九十公分;C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長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且荷重能力達一百八十公斤以上。
(五)改善流理台於可靠近之邊緣二十公分範圍內,至少須有高度六十五公分以上之腿部淨空間。
四、其他規定:
(一)同一扇門之A款及B款僅能擇一申請。
(二)扶手針對提供握持部位之長度每十公分補助一百五十元。
(三)隔間以牆面每平方公尺補助六百元。
(四)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五)居家無障礙設施全戶最高補助金額:低收入戶最高補助六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四萬五千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三萬元。戶內身心障礙人數每增加一人,全戶可補助額度上限按上列基準增加百分之三十,但全戶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上開基準一點五倍。
(六)戶內有新增身心障礙人口時,於左列年限內曾申請之項目仍得再度申請,全戶補助總額比照(五)之基準。
(七)每次申請之各項目併計為一項次之輔具補助。
(八)各項均以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戶為申請單位。
(九)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者,其改善部分如須改變硬體結構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含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及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補助單位得審查其施作及核銷內容是否與輔具評估報告書吻合。
其他說明
評估人員:甲、丁
「評估人員」之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戊 「評估人員」之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