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福利
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 所在區域 :基隆市
- 更新日期:2021/03/04
服務對象
凡設籍基隆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之中低收入戶老人,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服務內容
【補助項目】
一、屋頂防水或室內給水、排水設施設備修繕。
二、改善衛浴設施、設備:如修改衛浴設施、擴大衛浴空間面積、加裝安全扶手、防滑地板等。
三、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等動線:如設置斜坡道、消除出入口高低差、設置扶手等。
四、其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設施及設備。
【補助原則及標準】
一、以戶為單位,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壹拾萬元,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之中低收入老人最高補助五萬元、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五倍之中低收入老人最高補助壹拾萬元,且於三年內未接受本項補助者,並不得重複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二、七十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補助。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優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不得重覆申請本補助。
四、施工前一個月檢附相關證件提出申請,核定後始得施工。
申請辦法
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表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一、自有房屋者應檢具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全戶戶籍謄本。
(二)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影本。
(三)建物登記謄本。(民國六十二年以前興建之加強磚造以上房屋提具證明比照辦理)
(四)工程明細估價單或購置設施設備明細估價單二張。
(五)施工面積位置簡圖。
(六)完工請款時再檢附工程發票、施工前、中、後照片乙組。
(七)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二、租用房屋者(申請時剩餘租期應在三年以上)應檢具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全戶戶籍謄本。
(二)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影本。
(三)建物登記謄本、租賃契約書影本。
(四)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五)工程明細估價單或購置設施設備明細估價單二張。
(六)施工面積位置簡圖。
(七)完工請款時再檢附工程費用發票、及施工前、中、後照片乙組。
(八)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業務單位
社會處長青身障福利科或各區公所社政課
聯絡電話
(02)2420-1122轉2211或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