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福利
雲林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 所在區域 :雲林縣
- 更新日期:2020/03/10
服務對象
補助對象:本要點之補助對象應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設籍雲林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全面施行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或該手冊未受註銷者。
(二)依身權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服務內容
本要點所稱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
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以下簡稱醫療費用)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且符合雲林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基準表(以下簡稱補助基準表)所列之醫療復健費用。
醫療輔具,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且符合補助基準表所列之輔助器具。
◆輔具補助項目包含下列各類輔具:
(一)個人行動輔具。
(二)溝通及資訊輔具。
(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五)具預防壓瘡輔具。
(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八)居家生活輔具。
(九)矯具及義具。
(十)其他輔具。
(十一)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
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輔具補助項目、額度、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方式、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規定等,依補助基準表規定辦理。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屬罕見疾病或其他類,經輔具評估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者,其障別及等級不受補助基準表之限制。
業務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
05-55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