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福利
金門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所在區域 :金門縣
- 更新日期:2021/03/05
服務對象
設籍金門縣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服務內容
本辦法所稱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輔具補助項目包含下列各類輔具:
一、個人行動輔具。
二、溝通及資訊輔具。
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五、具預防壓瘡輔具。
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八、居家生活輔具。
九、矯具及義具。
十、其他輔具。
【輔具補助基準】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三、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但輔具屬其他機關(構)移轉使用或回收再利用者,得不計入補助項次計算。
◆輔具使用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已逾規定或未符補助資格但因特殊情形而具急迫性確有使用需求者,申請人得專案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一、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具器具)補助者。
二、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一、請備齊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或輔具中心申請。
二、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
二、三個月內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並註明品名、數量、單價、申請人姓名、地址。
三、領據、印章。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五、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六、戶口名簿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七、低收入戶證明。
八、委託書(親自辦理者免附)。
九、三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申請人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十、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建議書正本,須檢核者連檢核報告書。
十一、照片2 張及保固書影本。
業務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聯絡電話
082-318823#6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