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福利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 所在區域 :新竹市
- 更新日期:2021/02/09
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列對象者。
三、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核發之其他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申請辦法
一、本市10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輔具補助新制流程,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前,不得先購買或裝配輔助器具,需依規檢付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本府書面通知同意購置後方能購買輔具,否則不予補助。經核定給付者,身心障礙者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6個月內完成購置事宜,並檢具相關資料(購買輔具統一發票或收據及保固書影本等)送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款核銷事宜。
二、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項次自1年2項修正為2年4項,以提供中途致障者較高之輔具需求。
三、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75。
3.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50,
「補助項目」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
業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
聯絡電話
03-5352386 ;03-562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