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福利
連江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 所在區域 :連江縣
- 更新日期:2021/03/05
服務對象
一、設籍連江縣,且領有連江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具)補助者。
三、其他:詳見內政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申請辦法
【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三、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四、3個月內輔具評估建議書正本(申請人應自存影本1份以利購置輔具)。
五、其他應附文件(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3-5項係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件,應備文件係依本辦法、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注意事項】
一、申請之輔具項目須已超過前次申請該項輔具之補助年限,每人每2年度以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每人每2年度以申請4項輔具」計算基準舉例如下:
(一)某甲於101年申請1項,則102年可申請3項,103年則可申請1項。
(二)某乙於101年申請4項,102年不可申請,103年則可申請4項。
二、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本市將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本市將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三、輔具項目按標準表規定,若需檢附醫師診斷書及評估建議書者,請先依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建議後依其建議事項購買,若已先購買輔
具再開立評估建議書者,不予補助。
業務單位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聯絡電話
(0836)23050;(0836)5022轉301